手抄黨章100天活動(64)
時間:2016-07-29 來源:黨群工作部 點擊:11249次
第六十四天(7月29日)內(nèi)容:
第二十五條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(quán)是:
(一)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;
(二)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;
(三)討論本地區(qū)范圍內(nèi)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;
(四)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,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。
第二十六條 黨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設(shè)區(qū)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,每屆任期五年。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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